山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晋税流发[1994]17号
全文有效
各行署、市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93)财法字第043号“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非统配煤矿资源税税额,不再重新核定,仍执行原核定的资源税税额。
二、“其他非金属矿原矿”与“有色金属矿原矿”应严格按本细则所附《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执行。对细则中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掠矿,各地应植据资源情况提出意见上报省局,由省局转报省政府批准后,另行下达。
三、对《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未列举名称的纳税人适用税额,由各地市税务局参照《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和《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确定的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在浮动-30%的幅度内,按省局所附“未列举名称资源税税额明细表”填写上报。对没有邻近矿山的纳税人,应根据其资源优劣状况,开采、运输条 件等所形成级差收入的大小来确定资源税税额,并填写上报,待省政府批准后,另行下达执行。
四、对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我省一律采用不同矿产品的折算比换算成原矿为课税数量,该折算比由地市税务局核定并上报省局批准后执行。
五、对省内跨地市开采矿产品的单位,其纳税地点,我省一律规定为开采或生产所在地纳税。
附表:《未列举名称资源税税额明细表》(略)
为强化普通发票的印制管理,完善对承印厂家的管理制度,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省局制定了《山西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定点印刷厂管理办法》、...
接市政府办公厅以P96510号卡片批转太原市粮食局报请市政府并粮办字[1996]172号《关于太原面粉三厂申请减免车间更新改造配套土建项目有关税费的...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127号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晋地税所字[1996]33号已转发至县级地方税务局...
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并政发[1996]143号《关于加强契税征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为了理顺我市契税预算体制,加强市级契税征管,建立健全市级协税...
为了贯彻执行省地方税务局、省土地管理局晋地税农字[1995]12号《关于改进耕地占用税预征办法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地税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