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地税征发[1998]14号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报送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代拟稿)的报告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报送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代拟稿)的报告

晋地税征发[1998]14号

全文有效

省政府:

  为贯彻落实好国发[1998]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我们结合我省实际,代省政府起草了一个转发通知,如无不妥,请正式下发。

  特此报告。

  附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的通知(代拟稿)

  各地区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现将《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开展检查和清理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依据国家税法,对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擅自制定的减免税规定进行一次检查和清理工作,对检查、清理出来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并逐级上报。现在仍然实行包税的,要从1998年元月1日起纠正。

今后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超越权限制定、下发减免税收的规定,严禁各种形式的包税。各级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税法,不得虚收、探收,收取过头税。对发现越权减免税等问题,一要坚决抵制,二要及时上报。

  二、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要维护国家税法的统一性,防止因企业改制造成税款流失。各级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不得擅自批准缓缴税款和免征滞纳金。有关部门应吸收税务部门参加企业改制工作,税务部门也要积极支持主动参与,及时研究和解决企业改制带来的税收管理问题,尤其要做好对改制企业欠税的依法清理工作。

  三、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从全省经济发展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对税收工作的领导与支持,保障税务机关独立执法的地位不受干扰。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制定、变更国家的税收法律和税收政策;不得自立名目,以自印的收缴、罚没文书取代法定的税务文书,越权征收税款、作出行政处罚、加征滞纳金和其他税收处理决定。税务部门要建立、完善和落实执法责任制等各项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四、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把检查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检查工作应由一名领导亲自抓,并由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国税、地税部门要积极参与。

检查结束后,各地区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应于8月1日前将检查清理的结果书面报告省政府,并抄送山西省国家税务局与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晋国税票发[1997]3号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普通发票定点印刷厂管理办法、年检方案的通知

晋国税票发[1997]3号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普通发票定点印刷厂管理办法、年检方案的通知

为强化普通发票的印制管理,完善对承印厂家的管理制度,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省局制定了《山西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定点印刷厂管理办法》、...

并地税特字[1996]24号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太原面粉三厂申请减免车间更新改造配套土建项目有关税收问题的处理意见

并地税特字[1996]24号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太原面粉三厂申请减免车间更新改造配套土建项目有关税收问题的处理意见

接市政府办公厅以P96510号卡片批转太原市粮食局报请市政府并粮办字[1996]172号《关于太原面粉三厂申请减免车间更新改造配套土建项目有关税费的...

并地税所字[1996]62号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并地税所字[1996]62号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127号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晋地税所字[1996]33号已转发至县级地方税务局...

并地税农字[1996]14号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

并地税农字[1996]14号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

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并政发[1996]143号《关于加强契税征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为了理顺我市契税预算体制,加强市级契税征管,建立健全市级协税...

并地税农字[1996]12号太原市财政局、太原市地税局、太原市土地局关于贯彻执行《关于改进耕地占用税预征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并地税农字[1996]12号太原市财政局、太原市地税局、太原市土地局关于贯彻执行《关于改进耕地占用税预征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为了贯彻执行省地方税务局、省土地管理局晋地税农字[1995]12号《关于改进耕地占用税预征办法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地税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