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四川省契税实施办法》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52号
全文有效
2022.7.25
《关于废止〈四川省契税实施办法〉的决定》已经2022年7月2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25日起施行。
省长 黄 强
2022年7月25日
关于废止《四川省契税实施办法》的决定
由于《四川省契税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09号)的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已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实施之日废止,地方授权事项已由《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明确,《四川省契税实施办法》已无继续实施必要。为维护法制统一,省政府决定废止1998年5月2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契税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09号)。
本决定自2022年7月25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简化出口退税流程,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优化出口退税管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调整绵阳市、泸州市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核准机...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决定修改《四川省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
根据《绵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坚持不懈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 有序有效推动生产生活秩序恢复的通告》要...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我市税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及相关工作部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