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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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办公室

全文有效

2018.9.5

国家税务总局各区县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我市税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及相关工作部署,市局制定《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各区县局可根据当地政府要求及实际情况,参照制定相关指南,并抓好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办公室

2018年9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我市税收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内容分类

  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及纳税人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的涉税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机关部门设置、职能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主动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详见《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为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涉税政府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网站;

  2.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政务新媒体;

  3.召开新闻发布会;

  4.其他新闻媒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

  申请获取其所需要的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被申请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涉税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目前,本机关暂不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及电子邮箱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被申请人在必要时也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并保留复印件备查,否则被申请人有权拒绝受理申请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门户网站,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在线申请平台提交公开申请。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在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2.受理。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钓鱼台路32号。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5:00-18:30;

  冬季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30-2394352。

  传真号码:0830-3128102。

  通信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钓鱼台路32号。

  邮政编码:646000。

  电子邮箱地址:1434879522@qq.com(本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的申请方式)

  3.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被申请人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被申请人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被申请人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流程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4.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

  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请在附件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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