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凉山彝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凉山彝族自治州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9.9.27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的通知》(税总函〔2019〕223号)的精神,简化办税流程、减少办税次数,进一步便利纳税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川税发〔1993〕146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州房产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房产税“按年征收,由纳税人于当年五月、十一月两次
缴纳”,纳税期限确定为当年的5月20日以前和11月20日以前。
二、本公告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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