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0年4月纳税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3.31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明确2020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函〔2020〕55号)的要求, 现将云南省2020年4月纳税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按季申报的纳税人,4月份申报期限由4月20日延长至4月24日。
二、按照税费同步原则,社保费4月份的缴费期限同步延长至4月24日。
三、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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