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地税发[1997]196号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云南省地方税务机关聘请特邀监察员工作意见

税乎网站09-29评论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云南省地方税务机关聘请特邀监察员工作意见

云地税发[1997]196号

全文有效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监察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聘请特邀监察员办法的通知精神,为使全省地方税务机关聘请特邀监察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在地方税务系统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现就聘请特邀监察员提出如下意见:

      一、特邀监察员的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热爱社会主义事业。

      (二)关心税收工作,熟悉税收政策、法规。

      (三)作风正派,公正廉洁,联系群众,工作认真负责,能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四)在群众中具有一定威望与知名度。

      二、特邀监察员职责

      (一)了解地方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人员遵守廉政纪律方面的情况。

      (二)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和群众对地方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人员在执行税收政策方面的意见,并及时向聘任机关反映。

      (三)配合地方税务机关向社会各界宣传地方税务部门的廉政纪律。

      (四)配合地方税务机关搞好廉政建设工作,反映地方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人员遵纪守法、廉政、勤政的好人好事。提出加强地方税务机关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三、特邀监察员聘用范围

      (一)特邀监察员在地、州、市、县人大、政协、工商联、个体劳协、企业法人中选聘。

      (二)特邀监察员必须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

      四、特邀监察员聘请方式

      (一)特邀监察员由地、州、市、县地方税务局聘请,报上一级地方税务局监察室备案。

      (二)要事先征得被聘人所在单位及被聘人的同意,方可聘任。

      (三)各地、州、市、县地方税务局可分别聘请3至5名特邀监察员。

      (四)特邀监察员的聘书由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制作,各地、州、市、县地方税务局颁发。

      五、特邀监察员的联系制度

      (一)特邀监察员在各级地方税务局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特邀监察员的工作、活动由各地、州、市、县地方税务局监察室(或专职监察员)具体负责联系。

      (三)特邀监察员的联系方式:每个季度由被聘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将一个季度来的工作情况向聘用的地方税务局监察室(或专职监察员)反映。遇有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要及时反映,必要时可越级反映。

      (四)不定期召开特邀监察员座谈会,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听取特邀监察员对税风、税纪的意见,通报税务廉政建设的动态。

      (五)每年底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对年内履行特邀监察员职责成绩突出,勇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的特邀监察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六、对特邀监察员的要求

      (一)特邀监察员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二)特邀监察员要按要求定期向聘任机关的监察机构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三)特邀监察员在进行工作和行使职责时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四)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特邀监察员随时可以解聘。

      七、特邀监察员的特遇问题

      (一)特邀监察员不脱离其所在工作岗位,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特邀监察员在参加地方税务机关组织的工作时,可由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标准发给补贴。

      八、对于打击报复特邀监察员的,由地方税务机关会同有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特邀监察员反映地方税务机关及地方税务工作人员的问题,要为其保密,不能将反映举报的问题泄漏给被举报人。

      九、特邀监察员聘任期限

      (一)特邀监察员的任期一般为两年,到期自动解聘。

      (二)需要继续聘用的特邀监察员由地方税务机关征得被聘用人所在单位和本人的同意后,由地方税务机关发给聘任书。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两任。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国家税务总局丽江市税务局 丽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2年居民医保集中征缴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丽江市税务局 丽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2年居民医保集中征缴的通告

2022年9月1日至12月25日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中缴费期,期内每月1—25日可办理缴费(节假日不顺延)。在集中缴费期间缴费的从2023年1月1日起...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的通知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相关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致全省资源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致全省资源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以下简称《资源税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通过,自20...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云南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计征方式及减免税办法的决定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云南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计征方式及减免税办法的决定

为了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我省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的规定,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电子税务局上线第三方支付功能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电子税务局上线第三方支付功能的通知

为方便纳税人使用移动支付,丰富纳税人缴税方式,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在原有三方协议缴款、招行“一网通”基础上,拓展上线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