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发票开具的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9.8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纳税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向消费者收取款项,应当向消费者开具发票;对应当开具发票而未开具发票的纳税人,一经发现,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2022年9月1日至12月25日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中缴费期,期内每月1—25日可办理缴费(节假日不顺延)。在集中缴费期间缴费的从2023年1月1日起...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相关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以下简称《资源税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通过,自20...
为了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我省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的规定,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
为方便纳税人使用移动支付,丰富纳税人缴税方式,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在原有三方协议缴款、招行“一网通”基础上,拓展上线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