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云地税发[1996]166号
全文有效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6]68号)转发给你们,关于涉外税收机构的设置问题,鉴于我省目前涉外企业的分布及规模情况,除昆明市设置涉外税收征管机构外,其余地、州、市暂不设置涉外税收征和机构。以上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9月1日至12月25日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中缴费期,期内每月1—25日可办理缴费(节假日不顺延)。在集中缴费期间缴费的从2023年1月1日起...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相关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以下简称《资源税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通过,自20...
为了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我省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的规定,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
为方便纳税人使用移动支付,丰富纳税人缴税方式,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在原有三方协议缴款、招行“一网通”基础上,拓展上线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