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申涉农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云地税二字[2004]40号
全文有效
2004.03.26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精神,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近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陆续下发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涉及农民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为便于基层地方税务干部学习掌握,认真贯彻落实,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涉农所得税优惠政策汇集重申如下: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020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下同)、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兼营上述四业并四业的所得单独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则办理。”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个人取得农业特产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57号)第一条规定:“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停止征收农业特产税,改为征收农业税后,对个体户或个人取得的农业特产所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通知》([94]财税字020号)的有关规定,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第一条规定:“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财税[2004]45号)第二条规定:“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所取得的所得免征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财税[2004]45号)第三条规定:“对企业或个人由于禽类扑杀所取得的财政专项补助,免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对企业由于禽类扑杀所造成的净损失,允许其在所得税前全额列支。”
六、《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地税二字[2003]105号)第一条规定:“对采取定期定额征收和按附征率征收管理的个体工商业户,实行个人所得税盈利点的征收办法。在盈利点以内的视为无盈利,不征个人所得税,在盈利点以上的,全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022年9月1日至12月25日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中缴费期,期内每月1—25日可办理缴费(节假日不顺延)。在集中缴费期间缴费的从2023年1月1日起...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相关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以下简称《资源税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通过,自20...
为了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我省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的规定,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
为方便纳税人使用移动支付,丰富纳税人缴税方式,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在原有三方协议缴款、招行“一网通”基础上,拓展上线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