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8.26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
2020年8月26日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昆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外交人员自用免税汽柴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
2008年8月5日 |
昆国税函〔2008〕154号 |
2 |
昆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昆明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代开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
2011年5月25日 |
昆明国税公告2011年第1号 |
3 |
昆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昆明市国家税务局专业市场个体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
2010年12月15日 |
昆明国税公告2010年第1号 |
4 |
昆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意见 |
2011年10月19日 |
昆明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
5 |
昆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耕地占用税的通告 |
2008年12月2日 |
昆地税发〔2008〕132号 |
附件2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等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对昆明市税务部门发文转发过的相关文件,以及昆明市税务部门制定的部分执行背景和依据已经历较大变革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结果,发布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文件清理的依据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核定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等,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5份税务规范性文件存在上位文件失效废止、已有新规定代替或者已不适应现实工作等情形,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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