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彝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全文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彝族自治州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21.1.13
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规定,现对以下文件予以全文废止:
《楚雄州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决定》(2010年第1号)。
本公告自2020年12月1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彝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全文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解读稿
为落实税收法定,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彝族自治州税务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彝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全文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便于纳税人和楚雄彝族自治州各级税务机关准确理解、正确执行,现对《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背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7号)以及《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原楚雄州地方税务局制定的《楚雄州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决定》(2010年第1号)规范性文件已被云南省税务局新的规定替代,且已不适应现实需要,应宣布废止。
二、公告内容
全文废止《楚雄州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决定》(2010年第1号)。
三、公告施行时间
为与上级机关制定文件的施行日期保持一致,故《公告》自2020年12月11日起施行。
2022年9月1日至12月25日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中缴费期,期内每月1—25日可办理缴费(节假日不顺延)。在集中缴费期间缴费的从2023年1月1日起...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相关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以下简称《资源税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通过,自20...
为了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我省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的规定,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
为方便纳税人使用移动支付,丰富纳税人缴税方式,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在原有三方协议缴款、招行“一网通”基础上,拓展上线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