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州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州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20.4.2
为了落实税收法定,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17年5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根据2019年11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19〕136号)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州税务局对2019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共有2份税务规范性文件全文废止。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州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州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
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州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解读稿
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州税务局
2020年4月2日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州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 号 |
1 |
德宏州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附征率问题的意见 |
2012年1月17日 |
德宏州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
2 |
德宏州地方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
2014年5月12日 |
德宏州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 |
附件2
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州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解读稿
一、背景目的
为了落实税收法定,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17年5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根据2019年11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19〕136号)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州税务局对2019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
二、主要内容
本公告公布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共有文件2个,因上位法失效废止或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等原因,应全文失效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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