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纳税人欠税予以告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云地税发〔2004〕11号
全文有效
2004年1月14日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纳税人欠税予以告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139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于1月25日前,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大张旗鼓地做好欠税予以公告的法律规定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宣传工作。
二、对已发生欠税的纳税人要按照通知要求,告知其欠税予以公告的法律规定,确认其欠税项目及金额,并做好欠户数和金额的统计。
三、1月25日前,各地务必将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欠税统计情况书面(含电子文档)传真至省局征管处,传真电话:0871-3649357(电子文档发至:yultbta@ynltax.com)。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纳税人欠税予以告知工作的通知(略)
2022年9月1日至12月25日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中缴费期,期内每月1—25日可办理缴费(节假日不顺延)。在集中缴费期间缴费的从2023年1月1日起...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相关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以下简称《资源税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通过,自20...
为了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我省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的规定,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
为方便纳税人使用移动支付,丰富纳税人缴税方式,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在原有三方协议缴款、招行“一网通”基础上,拓展上线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