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国税发[2003]157号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普通发票换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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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普通发票换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国税发[2003]157号

全文有效

      为有效抑制和打击制售假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普通发票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云南省国家税务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云国税发[2003]8号)要求,现就有关普通发票换版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普通发票换版时间。考虑到目前用票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用票人”)及各级国税机关还有一定数量的库存旧版发票,为减少发票换版损失,原云国税发[2003]8号文件规定的发票换版时间往后推延,具体时间:200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为新版、旧版发票交替使用的发票换版过渡期;从2004年1月1日起,全面使用新版发票,一律停止使用旧版发票。

      (二)旧版发票调剂使用。为掌握各地库存旧版发票的数量,便于在新、旧版发票交替使用的过渡期间,对旧版发票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最大限度的调剂使用,以减少发票换版损失,各地要认真核实到2003年8月31日止旧版发票的库存数量,并填制《****地、州、市旧版(统印)发票库存数量统计表,详见附件1》,于2003年9月20日前上报省局,以便调剂使用。

      (三)新版发票票样,省局正在抓紧印制,争取2003年9月10日前发至各地、州、市、县国税局,以便各地在发票换版和税收征管工作中使用。

      (四)新版发票计划统计

      1.这次发票换版,省局取消了自印票,规范了全省发票式样,为了方便用票人,各地国税机关要通过培训、辅导的方式,让用票人充分了解新版发票样本中各种发票的内容、规格、联次和价格,在此基础上选用适宜自身生产经营业务的发票。

      2.各地务必抓紧时间,认真核实辖区内用票人新版普通发票的需用量,并填制《2003年下半年新版(手写)普通发票用量统计表,详见附件2》、《2003年下半年新版(电脑)普通发票用量统计表,详见附件3》、《2004年度新版(手写)普通发票用量统计表,详见附件4》和《2004年度新版(电脑)普通发票用量统计表,详见附件5》,于2003年9月20日前上报省局,以便安排印制。

      (五)发票印制。省局指定云南省国税印制厂为全省国税机关唯一的发票定点承印厂,省国税印刷厂承担着全省国税机关新版发票的印制任务,要切实加强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防丢失、被盗和外流,要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新版发票的印制任务,以确保这次发票换版工作顺利进行。

      (六)有关发票监制章 的管理,新版发票上套印的《云南省<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在总局制发的样章 和规定的字体及位置加刻“云南省”三字(监制章 样章 附后),省局委托省国税印刷厂刻制使用,省国税印制厂要严格管理,防止流失。

此文下发后,原云国税征字[1994]第015号有关“发票监制章 ”中的“云南省”三字字体的规定和发票监制章 领发管理方式以及云税征字[1994]18号文中涉及地、州、市局批印普通发票的内容的规定同时废止,原各地向省局领用的发票监制章 ,未上缴省局的,请各地、州、市国税局负责销毁。原各地由于当时发票管理工作需要,报经省局认定的地、州、市局的发票定点承印厂的发票承印资格随之取消,原核发的《发票准印证》同时作废。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发票换版工作,是加强发票统一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整顿发票秩序,加强税收征管和财务监督,从根本上杜绝假发票,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保护合法经营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历时时间长、情况又复杂,因此,各级国税机关应予以高度的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领导。要及时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取得各方面的重视、支持和配合。要注意掌握发票换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加强上下联系,努力做好这项工作。

      (二)各级国税机关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发加强发票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其重要意义的宣传,提高用票人依法使用和管理发票自觉性,增强全社会对加强发票管理的重视和支持。

      (三)这次发票换版,新版手写发票和电脑发票均采用干式复写纸印制,增加了发票防伪功能,各级国税机关要向社会各界、广大群众讲清楚新版发票的主要特征(详见附件6,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统一更换使用新版普通发票的通告),以便识别发票真伪。

      (四)各级国税机关要结合这次发票换版,对现有发票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

密切部门配合,严肃查处发票违章 行为,特别是对私印私售发票,倒买盗卖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严厉打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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