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楚雄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州范围内推广使用有奖定额发票工作意见的通知
楚政办通〔2003〕46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楚雄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州范围内推广使用有奖定额发票的工作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三年七月十七日
楚雄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州范围内推广使用有奖定额发票的工作意见
为强化税收征收管理,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加大以票管税的工作力度,鼓励消费者主动索要发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监督发票管理工作,从源头上堵塞税收漏洞,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确保地方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全省发票管理改革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楚雄州实际,州地税局于2003年6月1日起在楚雄市城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饮食行业中推行了有奖定额发票试点工作。通过一个月的运行,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6月30日止,已向楚雄城区饮食行业的504户纳税人发售有奖定额发票4786本,票面金额978.6万元,已入库税款65.3万元,与去年同比增收23万元,增长52%。根据省地税局关于从2003年9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有奖定额发票的通知要求,为保证有奖定额发票积极稳妥地如期在全州范围内推广使用,在总结楚雄市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在全州范围内饮食行业中推广使用有奖定额发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在全州范围内推广使用有奖定额发票的工作方案
(一)时间及范围:从2003年9月1日起在全州范围内饮食业中推行使用有奖定额发票。今后视实际效果再确定扩大的行业。
(二)抽奖方式:抽奖方式分为“刮开式”和“摇奖式”两种:即新版《云南省定额发票》用于“刮开式”抽奖;待条件成熟后,实行二次开奖,用“摇奖式”开奖。
(三)“刮开式”有奖定额发票的版式。新版《云南省定额发票》由存根联、记帐联、发票联、兑奖联四部分组成,为40开单页式,发票面额分别为人民币单位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伍佰元6种。用于楚雄州范围的新版《云南省定额发票》各联以“楚地税”字样为标识,以区别于其他地、州、市使用的发票,防止发票抽奖窜兑。兑奖联设计有刮奖区,区内印有中奖金额或“谢谢”字样,表面覆盖有银色刮墨。
(四)“刮开式”有奖发票奖金设定。共设定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10个档次,中奖率为4%,奖金兑付率占征收税款的10%。
(五)“刮开式”有奖发票兑奖方式:500元以上(含500元)的大额奖金,由消费者持有效证件到地税机关兑奖;200元以下(含200元)的小额奖金,委托纳税人现场兑奖,定期到主管地税机关结算,以提高消费者参与发票抽奖活动的积极性、娱乐性和防止纳税人使用假发票的行为。纳税人结算代兑奖金后,由地税机关支付给纳税人奖金总额3%的手续费。
二、关于推广有奖定额发票的经费筹措方案
(一)对推行有奖定额发票所需的兑付奖金、代兑付奖金手续费、发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宣传培训经费等,按照省政府“谁受益、谁投入”的原则,按税款入库级次分别由各县(市)财政承担。
(二)各县(市)地税局根据推行有奖定额发票实施方案预算经费后报告县(市)人民政府,由财政部门先预拨周转金,待支付后年终由财税部门办理结算手续。首期周转金在2003年7月30日前预拨到位,以保证全州有奖定额发票推广使用工作的按期启动。
(三)关于兑奖资金管理办法、发票违章案件举报查处奖励办法等管理规定由州地税局另行制订下发。
加强发票管理,推行有奖定额发票,是一项坚持依法治税、管源控税、强化征管,促进税收增收的重要工作。由于推行有奖定额发票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时间紧、任务重,因此需要各级人民政府给予高度重视和加强领导,财政部门给予大力支持,以确保经费落实和宣传工作到位,保证全州推行有奖定额发票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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