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印花税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22.7.28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印花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对印花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对以下文件予以全文废止:《保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保地税政字 〔2004〕 59号)。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印花税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解读稿
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
2022年7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印花税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解读稿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印花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对印花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文件清理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二)《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印花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保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保地税政字〔2004〕59号)制定依据的上级规范性文件《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地税发〔2004〕104号)已全文废止,故公布全文废止《保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保地税政字〔2004〕59号)。
三、公告施行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施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为充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本公告的施行时间追溯至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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