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理白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撤销国家税务总局大理省级旅游度假区税务局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理白族自治州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6号
全文有效
2022.12.26
按照《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撤销开发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21〕10号)和《中共大理市委关于撤销中共大理省级旅游度假区委员会的通知》(大市发〔2021〕14号)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大理省级旅游度假区税务机构撤并的批复》(云税党委办发〔202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大理省级旅游度假区税务局于2022年12月27日撤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国家税务总局大理省级旅游度假区税务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大理市税务局承继,原国家税务总局大理省级旅游度假区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二、原国家税务总局大理省级旅游度假区税务局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国家税务总局大理市税务局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三、行政相对人等对原国家税务总局大理省级旅游度假区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承继单位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四、国家税务总局大理市税务局办公地点设在大理市榆华路5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理白族自治州税务局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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