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税工作的决定
丽政发〔2006〕44号
全文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财税工作,促进经济与财税收入协调增长,增强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作如下决定:
一、高度重视财税工作,明确财税工作思路目标
(一)充分认识财税工作的重要性。近年来,我市积极培植财源,不断加大财税征管力度,实现了财政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但是,在财税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财源结构单一,增收后劲不足;财政包揽过多,支出结构不尽合理;财政规模偏小,财政收入占地方生产总值的比重偏低;财政支出不断增加,收支矛盾突出;公平税负的市场竞争环境还没有完全形成;财税收入流失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现象依然存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财税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努力增收节支,开源节流,确保财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二)财税工作发展思路。坚持培植财源与加强征管两手抓,稳步推进财税改革,健全完善财税体制,全面提高理财水平,积极壮大财政实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确保重点支出需要,大力提升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速度,实现经济增长与财税收入增长的良性循环,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三)财税工作发展目标。“十一五”期间,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2%以上,到2010年地方财政收入突破74000万元,基本建立起比较科学、合理的财税体系。
二、挖掘增收潜力,抓好重点行业税收管理
(四)加强工业、商业等行业增值税税收管理。坚持不懈地培植增值税税源,加强对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政策企业的控管,加大对工业、商业、加工和修理修配行业增值税的征管力度。
(五)加强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税务、财政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研究制定强化土地税收征管的具体措施,国土资源部门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手续时,对未出具完税(或减免税)凭证的纳税人,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加强不动产销售环节的税收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必须向购房者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销售不动产发票。加强房地产二级市场的税收管理,申请人申请办理房产登记、过户手续时,必须提供与交易协议一致的完税凭证,否则,房产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过户手续。
(六)加强建筑行业税收管理。加强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环节的税收管理,单位和个人进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委托方在付款时应要求受托方提供税务发票。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建筑施工、装饰装修的,应将拨付工程款的情况及时提供给同级税务机关,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代收代扣各项税收。
(七)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税收管理。有应税收入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兴办经营实体,发行报刊杂志,出租房屋、场地、设备,举办各类展会,车船营运、代理咨询、培训服务,以及各种承包、挂靠经营等应税经营收入,都要依法纳入税收管理。
(八)加强矿产资源税收管理。税务机关要加强与工商、经济、国土资源、安全监督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信息交换,及时掌握矿产企业生产、销售等涉税信息,加强控管措施,杜绝漏征漏管。
(九)加强车船税收管理。税务、交通、征稽、交警、农机管理等部门要加强联系与协作,研究车船税收控管具体办法,建立健全车船税收代征网络。公安交警和农机管理部门在办理新车登记落户、车辆检审、过户转籍手续时,把关代收代扣机动车应缴纳的各项税收,对未办理完(免)税手续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税务机关要及时将车船税收征收有关政策规定和计算依据提供给代收代扣单位;各车船管理部门和代收代扣单位要将车船增减变动情况、税收代收代扣情况及时通报税务机关。
(十)加强服务业税收管理。加强对会计、税务、审计、法律、招投标、监理、设计、评估、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和商贸、餐饮、娱乐、住宿等服务业的税收管理,对会计核算不真实的,税务机关根据其经营和会计核算情况,依法核定税收。旅游部门要支持、协助税务机关加强对酒店、宾馆(客栈)、主要景区(景点)、演艺公司、旅游购物商店、旅游汽车公司等旅游服务行业税收的监控和管理,按月向税务机关提供通过“一卡通”结算的纳税人的各项收入数据信息,并代收代扣税款。对账务不全、核算失真,偷税、欠税的旅游企业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由旅游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取消其经营资格。
(十一)加强零散税收委托代征管理。按照有利于税收控制和方便纳税原则,逐步建立完善委托代征制度。代征单位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税收代收代扣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收代扣本单位人员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村(居)民户提供房屋出租应缴纳的税收,委托村(居)委会代收代扣;导游人员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委托旅游部门代收代扣。
三、调整支出结构,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
(十二)严格财政支出。强化财政资金的公共保障职能,切实解决财政支出“越位”和“缺位”的问题。按照公共财政要求,财政支出要实现“四个保障”、“一个体现”:保障机构正常运转,保障公共安全,保障公共事业,保障公共工程和公益性服务补助支出;体现政府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生产性支出。
(十三)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集中财力把政府该办的事办好,能通过市场筹资以及可以由企业、社会办的事,财政资金要逐步退出。逐步减少财政对营利性、经营性领域的直接投资。经营性事业单位要逐步推向市场,停止财政拨款;公益性事业单位根据其组织收入的能力,分别实行定额拨款或部分补助。
(十四)增加社会保障支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逐步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增加社会保障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坚持和完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规范的基金收缴和支付制度,严格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计划管理,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的及时、足额发放。
四、强化管理,提高财税管理水平
(十五)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相协调的原则,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管理体制。加快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改进和完善财政资金专项转移支付办法,逐步减少专项补助。改革预算编制和管理办法,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强化预算编制,全面推行编制部门预算。严格预算管理,规范预算追加程序,健全和完善预算审核、编制、执行、监督制度,硬化预算约束。所有单位申请使用财政资金,必须按预算程序办理,严格执行法定程序批准的支出预算。
(十六)有序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七)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加强对重点控股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及时足额入库。抓好资源费入库工作,理顺规范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收缴管理,拓展财政增收空间。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大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专户管理的力度。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预算外收入,逐步从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和按一定比例统筹过渡到纳入国库集中收付。建立综合财政预算制度,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十八)强化税务稽查。加大税务稽查力度,对隐瞒税源、有税不收,属于地方收入的,原则上哪一级查出的税款入哪一级金库。加大清欠工作力度,依法清理和收缴欠税,从严控制新欠。加大打击偷税、逃税、骗税、抗税力度,防止税收流失。对重点企业,要进行重点监控,严防跑冒滴漏。
(十九)加强政府债务监管。政府债务实行统一归口管理,严格审批权限和程序。对政府性外债,坚持“谁举债、谁负责,谁使用、谁归还”的原则,到期不能归还的,由财政通过预算或银行扣还。
(二十)强化财政资金监管。对一切财政支出实行全过程监管,做到哪里有财政资金,哪里就有监督,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企业财务监督社会化体系和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公告制度,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经管理。建立健全财税系统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财税工作行政复议制度,建立和推行财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促进依法理财,提高财税管理水平。
五、加强领导,营造良好的财税工作环境
(二十一)切实加强对财税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执行财税法规政策,提高运用财税杠杆调控和管理经济能力,重视财税干部队伍建设,积极支持财税部门依法理财、依法治税,及时研究解决财税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公安、司法、工商等部门要依法从严查处税收违法案件和阻碍税务人员依法行政的行为。新闻单位要加强对税法和税收征管政策的宣传,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努力创造公平竞争和守法经营的税收环境。
(二十二)加强征管绩效考核。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研究制定具体的税收征管实施办法,加大税收源泉控管力度。各区县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加强财税工作的具体措施,实行征管绩效考核。健全完善举报制度、稽查机制和惩处机制,严格税收减免权限,严厉查处征管不到位和随意减、免、缓缴税费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二十三)建立目标激励机制。积极营造依法纳税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财税征管积极性。及时表彰奖励依法纳税大户、协税护税先进单位和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财税征管部门。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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