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执行延长税收政策转制科研机构名单的通知
云地税发[2006]57号
全文有效
2006年4月10日
昆明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执行延长税收政策转制科研机构名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6]5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37号)和《关于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5]14号)规定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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