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问题的通知
云国税发[1999]230号
全文有效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9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从1999年第3季度起使用本文印发《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情况表》,原《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进度表》停止使用。
二、各地必须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上报《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情况表》。
三、对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顶欠税后在1999年度内仍抵扣不完的地区,需将不能抵扣完毕的原因及预计余额数在上报第3季度《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情况表》时一并说明。
2022年9月1日至12月25日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中缴费期,期内每月1—25日可办理缴费(节假日不顺延)。在集中缴费期间缴费的从2023年1月1日起...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相关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以下简称《资源税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通过,自20...
为了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我省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的规定,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
为方便纳税人使用移动支付,丰富纳税人缴税方式,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在原有三方协议缴款、招行“一网通”基础上,拓展上线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