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地税二字[1999]15号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税乎网站09-29评论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地税二字[1999]15号

全文有效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地方税务局局长会议精神,加强我省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现将我局制定的《云南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主动争琅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本办法执行好。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告知省局。

       附件:云南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统一和完善代扣代缴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云南省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实施办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辖区内的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以下简称纳税人)其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应税所得的,均应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凡支付个人应税所得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都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必须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妨碍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扣缴职责。

  第四条 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帐支付和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款。

  第五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义务,有下列情形的:(一)申报应税所得不实或隐瞒应税所得扣缴不实的;(二)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税款报表的;(三)提供虚假纳税资料的;(四)未设置有关帐簿,或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收入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有上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地方税务机关有权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或者实行按表(工资表)征收和核定征收相结合,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的征收方式。

  第六条 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可按单位职工各项收入,减去允许扣除费用,乘上适用税率减除速算扣除数后,核定应纳税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实行按表征收和核定征收相结合方式的,可在发放月档案工资时,由支付单位依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单位用创收和其他收入发放的超工作量奖金、补贴、津贴、实物等以及其他支付项目时,采取每年核定定额,由支付单位分解到个人后,总额代扣代缴的办法。

       个人所得税采取一年一定,代扣代缴单位确定职工个人比例系数分解,多得多缴,少得少缴,严禁达不到个人所得税征税起点的个人负担税款。

  第七条 在核定期限内,纳税人实际收入高于核定定额20%的,扣缴义务人必须在下一申报期前主动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否则一经查实,按偷税论处。

  第八条 纳税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律不得将年终奖金分别摊入其他月份。并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薪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

  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税款应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税务机关按所扣税款付给扣缴义务人2%的手续费。

  第十条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扣缴税款义务以及违反上述各条 款规定或者有偷抗税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每年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重点行业、部门实行税务稽查,发现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未按本办法规定申报缴纳、扣缴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各级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做好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及办税人员的税法宣传工作,加强业务辅导和培训,讲解代扣代缴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有关要求,帮助解决代扣代缴中出现的问题,对故意刁难办税人员或阻挠其扣缴工作的,税务机关应配合有关部门作出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偷税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进行检举揭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查实后,对检举揭发者给予一定的奖励,并为其保密。

  第十四条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关的具体办法,并报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备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1999年4月1日起执行。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国家税务总局丽江市税务局 丽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2年居民医保集中征缴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丽江市税务局 丽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2年居民医保集中征缴的通告

2022年9月1日至12月25日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中缴费期,期内每月1—25日可办理缴费(节假日不顺延)。在集中缴费期间缴费的从2023年1月1日起...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的通知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相关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致全省资源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致全省资源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以下简称《资源税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通过,自20...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云南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计征方式及减免税办法的决定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云南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计征方式及减免税办法的决定

为了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我省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的规定,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电子税务局上线第三方支付功能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电子税务局上线第三方支付功能的通知

为方便纳税人使用移动支付,丰富纳税人缴税方式,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在原有三方协议缴款、招行“一网通”基础上,拓展上线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