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地税监字[2002]6号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2年全省地税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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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2年全省地税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云地税监字[2002]6号

全文有效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加强全省地税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针对性,确保全省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根据全省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现将《2002年全省地税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贯彻落实。
附件:2002年全省地税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要点
2002年,全省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江总书记“七一”讲话、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我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中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全委会议、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税收工作中心,深化反腐败三项工作,不断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切实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绩。
  一、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依照中纪委规定和《云南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强廉洁自律工作。各级地税局要加强监督,严格检查,继续落实好关于领导干部的廉政规定,巩固上一年度清理检查的成果,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继续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纳税人以及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必须严格执行纪律。对用公款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2.禁止领导干部到纳税人处和下属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对违反规定报销的,要责令其退还,并视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批准报销的企业和单位的有关责任人,要根据情节进行处理。
3.继续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不准地(厅)、县(处)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异地注册登记后,到该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干部的职权为他人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 件,从中谋取私利;不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其他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自己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谋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条 件。
4.狠刹奢侈享乐、铺张浪费歪风。禁止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上级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进行公务活动,一律在内部食堂或当地政府指定的接待餐厅就餐,不准用公款在社会上的经营性饭店大吃大喝。
5.为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规范地税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全省各级地税局都要建立本级和下级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将其本人自1994年地税机构组建以来的廉政和奖惩等情况如实记入《廉政档案》中,以《廉政档案》记载的内容作为使用干部的依据之一,实施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
6.试行巡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建立巡视制度的要求,省局党组决定,为检查各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上半年,省局将组织巡视组对部分地、州、市局的领导班子进行巡视检查的试点。巡视组向省局党组负责,发现问题突出的,提出综合整治建议,省局党组据此作出决策。鉴于此项工作尚属试行,各地暂不推行,待省局摸索经验后,再按部署稳步推进。
  二、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坚持立足全局,依照法规,讲究策略,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指导思想,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能力和政策水平,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性质严重、情节恶劣或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倾向性的违法违纪案件。案件查处的重点:一是以税谋私、贪污挪用税(公)款和行贿、受贿的案件;二是税收执法过程中徇私枉法,严重侵害纳税人利益的案件;三是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买官卖官及利用职务和职权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和亲属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
  三、进一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公开的实施意见》(云地税监字[1999]13号),深化税务公开工作,坚持把容易发生不廉洁问题的部位、环节,置于党组织和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使税务公开做到真实、全面、及时,避免暗箱操作,直接接受纳税人的监督,坚决遏制“吃、拿、卡、要、报、占”和公款吃、喝、玩、乐等腐败现象的发生。一是进一步巩固税务代理脱钩改制工作取得的成果,坚决纠正个别地区强行指定代理和违规参与代理收取费用的问题。二是继续狠刹以“会议”、“考察”、“学习”和“培训”为名,擅自组团出国出境和在国内公款旅游的歪风。三是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严格禁止巧立名目乱摊派、乱收费;严禁向纳税人借钱和借占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住房等。四是进一步规范税务报刊发行工作,严禁向纳税人强行征订和强行摊派报刊的行为。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各级地税机关要继续做好特邀监察员的换届选聘、续聘工作。
  四、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围绕组织税收收入的中心任务开展执法监察工作。通过对税务行政行为的执法监察,保证和促进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在税收执法权方面,重点围绕税票的管理使用、税款征收、稽查处罚等方面进行,在注重解决税务人员以权谋私的同时,由被动的事后监督转向事前预防和全过程监控;在行政管理权方面,强化内部审计,深化财务制度改革,重点围绕预算外资金管理、基建工程和物资采购的招投标以及人员录用、干部提拔等方面进行。
  五、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廉政教育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着重抓好“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江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中纪委七次全会以及我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的学习,深入讨论,重点教育各级领导干部管好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在社会交往和公务活动中,严守“高压线”,算清“四笔帐”(政治帐、经济帐、人身帐、家庭帐);开展“人要如何做?权要如何用?法该如何执”以及“怎样才是爱护和保护干部”的大讨论,提高思想境界和道德修养,促进地税干部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抵御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袭。同时,要继续抓好职业道德和勤政、廉政教育,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确定的反腐败斗争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反腐倡廉工作取得的重大成就和基本经验。要把惩治腐败与扶持正气结合起来,并通过以案说法,充分运用典型案例特别是系统内的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举办法制讲座,进行案例分析,增强说服力和感染力,一方面增强廉洁自律意识,防微杜渐,另一方面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看待反腐败形势,增强反腐败必胜的信心。
  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以责任追究为主线,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各级一把手必须按照“一岗两责”的要求,持之以恒地抓好队伍建设和行风建设,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各级地税部门一把手要层层与下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采取具体措施将责任内容逐项分解细化,明确责任主体,责任落实到人。对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要执行责任追究,凡是分管业务部门、联系的下级单位中出现违法违纪案件,要追究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责任和一把手的主要领导责任。
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要认真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工作,并以此作为奖惩依据。
  七、采取多种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一是进一步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省局有关业务部门正在各自业务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按照“两权”监督的要求,分别对税收执法权的征、管、查、罚和行政管理权的人、财、物管理作出具体规定,并组织实施和检查。二是通过严格税收执法检查、广泛推行政务公开、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并通过审计,实施对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三是根据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调研工作,通过调查、考察、论证,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增强反腐败工作的针对性。
  八、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规范纪检监察工作制度抓紧地税系统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和拟任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的考察和任命工作,尽快将一批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敢于碰硬、德才兼备的同志充实到纪检监察队伍中。今年内,各地、州、市、县地税局纪检组长和各县(区、市)监察室主任都要配备到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到履行职能当好主角不缺位,组织协调当好配角不越位。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和培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技能和工作责任心。待各地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配备到位后,省局将分别组织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进行一次上岗培训,使各级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提高认识、熟悉业务,尽快进入角色;各地也要抓紧对专职、兼职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除内部组织培训外,省局将选派干部参加中纪委、国家税务总局、省纪委举办的纪检监察业务培训。通过加强地税系统纪检监察队伍的软、硬件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保证纪检监察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为全面、及时掌握全省地税系统的廉政建设状况,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主动性和质量、效率,各地要按照《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纪检监察工作报告、请示制度的通知》(云地税监字[2002]1号)要求做好报告、请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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