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消费税重点税源信息上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国税发[2001]298号
全文有效
消费税重点税源信息上报制度执行3个月以来,大部分地、州、市局都较为重视,数据上报基本及时,给领导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部分地区将《月报汇总表》和《季报表》的数据报成当月数,没有按规定报累计数;二是部分地区仅上报了《月报汇总表》中列举出的几项消费税征税品目,没有将云国税函[2001]505号文件规定的所有卷烟、啤酒、葡萄酒生产企业和年应纳消费税在10万元以上消费税纳税企业全部列报;三是部分地区的《月报汇总表》和《季报表》表间和表中的有关指标、数据间的逻辑关系不正确;四是部分地区漏报、迟报。以上问题请各地务必改正或引以为戒。为了做好消费税重点税源信息上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通知如下:2022年9月1日至12月25日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中缴费期,期内每月1—25日可办理缴费(节假日不顺延)。在集中缴费期间缴费的从2023年1月1日起...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相关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以下简称《资源税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通过,自20...
为了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我省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的规定,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
为方便纳税人使用移动支付,丰富纳税人缴税方式,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在原有三方协议缴款、招行“一网通”基础上,拓展上线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