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地税发[1997]061号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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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

云地税发[1997]061号

全文有效

1997-02-25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在营业税征管中,各地反映的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根据现行营业税法规定,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经全省营业税、资源税工作会议讨论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关于代办电话服务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

   对单位和个人代办电话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 服务业 - -代理业”征收营业税;对电信部门应按不作任何扣除的收入全额依“邮电通信业”征收营业税。

        二、关于有偿转让公墓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

   为支持公益事业的发展,在国家税务总局未明确规定有偿转让公墓不属于殡葬服务的范围以前,对转让公墓取得的收入按殡葬服务暂免征营业税;但对单位和个人提供建筑劳务修建公墓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三、关于勘探、设计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征收营业税的计税依据问题

   勘探、设计单位总承包勘探、设计业务后,实行转包或分包的,对总承包人取得的收入不得扣除支付给转包或分包人的勘探、设计费征收营业税。

        四、关于勘探设计收入征收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

   为有利于营业税的征收管理,防止税款流失,尤其是防止个人从事设计业务取得收入应纳税款的流失,对单位和个人勘探设计非移动施工工程取得的收入应纳的营业税,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所在地代扣代缴;纳税人在工程所在地未完税的,机构所在地或住宅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查补税款;单位和个人勘探、设计移动施工工程项目取得的收入应纳的营业税,仍在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住宅地缴纳。

        五、关于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的范围问题

   为扶持文化事业的发展,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在国家税务总局未明确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的具体范围以前,我省暂确定为: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幼儿教育、小学、中学( 含职高)、中专(含技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含电大、夜大、职大、函大、自大)的学历教育均属于免征营业税的学历教育范围;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举办大专、大学、中专自学考试辅导班和中小学学历教育期间的补习班,暂视同学历教育免征营业税;不属于上述范围的教育劳务一律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六、关于运输企业的供车行为征收营业税计税依据问题

   根据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对运输企业的供车行为以及类似运输企业供车行为的经营活动,应按服务业以全部租赁费扣除租赁车辆或其他设备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征收营业税。

        七、关于物业管理公司征收营业税的计税依据问题

   物业管理公司从事商品房住宅小区的绿化、卫生、房屋维修等综合服务,代水、电、环卫等部门向业主(房主)收取水、电、卫生等费用,并代业主支付上述费用。为此,对物业管理公司应以向业主收取的全部费用扣除支付给水、电、环卫等部门的代收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按“代理业”征收营业税。

        八、关于金融企业“先收息后退息”的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

   在清产核资工作中,省政府决定对企业 1995 年度以前的库存产成品、商品的资金净损失所占用的贷款,从 1996 年起三年内执行由金融企业“ 先收息后退息”的优惠政策。对金融企业先收的利息应按收入实现的原则照章征收营业税,退息时对所退利息经核实后给予在应纳税营业额中扣除。

        九、关于行政事业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对各项收费的税收征管,对界定各项收费是否征收营业税的原则确定为:

        (一)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的收费同时符合《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的两个条件的,不征收营业税;三大机关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收费,通过自己所属的基层行政单位收取的,视为自己直接收取的收费,不征收营业税。

        (二)认定收费单位是否属于行政单位,应以编委是否批准作为实行国家机关公务员考核管理单位的文件为依据,即凡是经编委批准实行国家机关公务员考核管理的单位,均视同行政单位。

        (三)凡核定为应征收营业税的收费项目,收费单位应按收费全额缴纳营业税。对上级单位收到收费单位上缴的收费额不再征收营业税。

        (四)立法、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营业税劳务(如举办培训班、兴办第三产业、提供住宿等服务)的收费,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十、关于承包费、租赁费征收营业税问题

  为支持企业搞活经营,对企业将下属门点、柜台承包或出租给内部职工经营收取的承包费、租赁费不征收营业税。

        十一、关于房管部门出租公房征收营业税问题

  对房管部门出租公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十二、关于垂钓业务征收营业税适用税目问题给钓鱼者,一律按娱乐业税目依适用税率征收营业税。

  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为垂钓者提供垂钓场所及其他服务取得的收入,不论取得收入的形式如何,也不论所钓到的鱼是否作价卖给钓鱼者,一律按娱乐业税目依适用税率征收营业税。

        十三、关于水上游乐场所征收营业税适用税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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