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档案局关于转发坚决查处第三方涉税服务借减税降费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的通知
云税发〔2019〕74号
全文有效
2019.4.19
国家税务总局各州、市、滇中新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各州、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档案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坚决查处第三方涉税服务借减税降费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的通知》(税总发〔2019〕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要切实加强对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等涉税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坚决防止借减税降费巧立名目乱收费、抵消减税降费效果,保障纳税人和缴费人应享尽享减税降费红利,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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