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政策文件的通知
云财非税[2019]12号
全文有效
2019.6.3
省委宣传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水利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电网公司,各州、市财政局,财政部云南监管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二、自2019年7月1日起,云南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调整为1.125厘/千瓦时。
三、自2019年1月1日起,产教融合型企业职业教育投资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比例为30%。
2022年9月1日至12月25日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中缴费期,期内每月1—25日可办理缴费(节假日不顺延)。在集中缴费期间缴费的从2023年1月1日起...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相关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以下简称《资源税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通过,自20...
为了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我省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的规定,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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