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本文条款改为:
为扩大第一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基层税务机关开展好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同时认真落实好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根据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税文书报表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50号)安排,决定采取保留、完善、取消、简并等方式,对涉税文书报表进行规范。现将第一批取消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情况表》等4个涉税文书报表予以公告。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部分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4号
已被修订
2014.6.18
为扩大第一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基层国税机关开展好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同时认真落实好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根据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税文书报表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50号)安排,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决定采取保留、完善、取消、简并等方式,对涉税文书报表进行规范。现将第一批取消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情况表》等4个涉税文书报表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涉税文书报表式样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情况表
所属期: 金额单位:元,数量单位:个
企业名称 |
|
纳税人识别号 |
|
||||||||||||||
所属行业 |
□工业企业 □其他企业 |
||||||||||||||||
是否为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 □是 □否 *(依照国家发布的产业目录确定) |
|||||||||||||||||
是否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 |
□是 □否 |
是否为居民企业 |
□是 □否 |
||||||||||||||
本年度利润总额 |
|
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
本年度申请减免税金额 |
|
||||||||||||
本年度从业人数 |
|||||||||||||||||
1月初 |
1月末 |
2月末 |
3月末 |
4月末 |
5月末 |
6月末 |
|||||||||||
|
|
|
|
|
|
|
|||||||||||
7月末 |
8月末 |
9月末 |
10月末 |
11月末 |
12月末 |
全年月平均 |
|||||||||||
|
|
|
|
|
|
|
|||||||||||
*全年月平均=(1月初/2+1月末+2月末+3月末...+11月末+12月末/2)/12,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数填列。 |
|||||||||||||||||
本年度资产总额 |
|||||||||||||||||
年初资产总额 |
|
年末资产总额 |
|
本年度平均资产总额 |
|
||||||||||||
*本年度平均资产总额=(年初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2。 |
|||||||||||||||||
纳税人声明: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农业产品收购抵扣汇总清单
所属时间: 单位:元(列至角分)
农产品名称 |
收购发票号码 |
付款凭证号码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入库单号码 |
记账凭证号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收购农业产品日记账(工商业专用)
年 |
品名 |
单位 |
单价 |
数量 |
金额 |
付款方式 |
付款凭证号 |
产品产地 |
销货方名称 |
验收人 (制单人) |
|
月 |
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表说明:1.本表所指“付款方式”为“现金支付”和“银行转账支付”。
2.“产品产地”栏可填列到县、乡、镇。
3.本表适用于工商企业直接向农产品生产单位或个人收购的农产品业务。
销售农业产品日记账(工商业专用)
年 |
品名 |
单位 |
单价 |
数量 |
金额 |
收款方式 |
记 账 凭证号 |
购货方名称 |
收款人 (销售人) |
|
月 |
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表说明:本表所指“付款方式”为“现金支付”和“银行转账支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部分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的解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税文书报表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50号)文件精神,结合《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国税发〔2014〕104号)文件要求,为充分巩固并扩大第一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指导和推动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切实推动国税机关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在落实好税务总局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对自行印制涉税文书报表的管理工作。现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部分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解读如下:
一、《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部分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制定的背景和目的
以往各地国税机关根据需要设计印制的涉税文书报表,对提升纳税遵从、减少税收流失,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形势发展变化和税收信息化步伐加快,有的已可取消、简并、替代。因此,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税文书报表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50号)要求,制定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部分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进一步规范我省在自行印制涉税文书报表的管理工作,切实解决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涉税表证单书多、填表难等问题,切实减轻基层和纳税人的负担。
二、《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部分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的取消范围
按照“归口管理、全面清理;合法规范、精简适用;服务基层、服务税户”的原则,全面梳理、分析评估、优化简并自行印制的涉税文书报表,能取消的一律取消,能合并的一律合并,能简化的一律简化,能从税收信息系统中提取的数据一律不再填报,能反复使用的数据一律不让纳税人重复填报。此次取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情况表》等4个涉税文书报表。
三、《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部分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对不在行政审批目录、税收执法权力目录中的相关文书报表,以及文书报表来源文件已废止执行的相关文书报表,要马上取消;
(二)通过信息共享可以获得相关信息的文书报表,要改进业务流程,逐步取消;
(三)对于填报意义不大,取消简并之后有利于优化服务纳税人的文书报表,要视情况予以取消。
(四)明确了公告施行的具体时间。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2022年9月1日至12月25日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中缴费期,期内每月1—25日可办理缴费(节假日不顺延)。在集中缴费期间缴费的从2023年1月1日起...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相关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以下简称《资源税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通过,自20...
为了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我省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的规定,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
为方便纳税人使用移动支付,丰富纳税人缴税方式,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在原有三方协议缴款、招行“一网通”基础上,拓展上线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