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通知
云地税发[1998]375号
全文有效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98号)转发你们,请结合省局下发的《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停审批缓缴税款的通知》(云地税发[1998]149号)和《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申按管理权限办理缓缴税款审批手续的通知》(云地税发[1998]358号)文件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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