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云地税发[1998]361号
全文有效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8]10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开展1998年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通知》(云地税发[1998]349号)一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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