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钦州稽查局与广西五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6-12-31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钦桂0702执313号
申请执行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钦州稽查局。
法定代表人郑卫红,该局局长。
被执行人广西五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勇。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钦州稽查局因税务行政处罚一案,于2015年5月26日作出的桂地税钦稽罚(2015)5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钦州稽查局于2016年3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并于2016年3月22日,以(2016)桂0702行审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广西五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广西五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钦州分行账号为61×××33的存款人民币551651.05元扣划回本院。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陈建华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 杨朝伟
南宁市武鸣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广西麦克健丰制药有限公司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9-10-29 南宁铁路运输法...
杨某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江侗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江侗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管理(税务)一审行政判决书 发布...
百色市国家税务局、百色市国家税务局于2016年6月15日申请强制执行百市国税稽罚[2015]7号《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7-07-03广西壮族...
恩施恒信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玉林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管理二审行政判决书 发布日期:2016-12-31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党某某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江侗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江侗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管理(税务)一审行政判决书 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