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地方税务局博山分局、孙风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7-12-28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鲁0302执异111号
异议申请人:淄博市地方税务局博山分局,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珑山路210。
法定代表人:张建新,局长。
申请执行人:孙风美,女,1962年9月1日出生,住淄川区。
被执行人:淄博新合和陶瓷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博山区白塔镇北峪村。
法定代表人:孙帅,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风美与被执行人淄博新合和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新合和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异议申请人淄博市地方税务局博山分局(以下简称博山地税局)于2017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异议申请人博山地税局称,一、博山地税局于2017年3月2日对淄博新合和公司下达《税务稽查通知书》,对其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经查,该单位期限内未交城镇土地使用税388333.33元,房产税14999.28元,共计403332.61元,滞纳金自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二、鉴于淄博新合和公司现已停产,我局稽查局在获悉博山区白塔镇人民政府对该企业有部分补偿款的情况时,请求博山区人民政府白塔镇人民政府协助保全税款时,被博山区白塔镇人民政府告知:贵院因孙凤美与淄博新合和陶瓷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作出(2017)鲁0302执1232号执行裁定书:提取被执行人淄博新合和陶瓷有限公司在淄博市博山区白塔镇人民政府补偿金95万元(以下简称补偿款)。故贵院执行裁定与我局稽查局之依法保全发生冲突。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优先于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执行。”异议申请人认为,贵院对补偿款的执行行为与税收优先权的规定发生冲突。现为防止国家税款流失,异议申请人依法特向贵院提出该异议,请求贵院依法撤销(2017)鲁0302执1232号执行裁定书。
审查查明,本院在审理孙风美诉淄博新合和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3月6日依据(2017)鲁0302民初884号《民事裁定书》查封淄博新合和公司所有的球磨机7台、变压器1台、办公楼1座、车间1个等9项财产;于2017年5月17日依据(2017)鲁0302民初884号《民事裁定书》在博山区白塔镇人民政府扣留淄博新合和公司补偿款95万元。该案现已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案号为(2017)鲁0302执1232号。
另查明,2017年3月2日,博山地税局向淄博新合和陶瓷公司送达淄博山地税稽查通-【2017】0202号《税务稽查通知书》。2017年9月30日,博山地税局出具《淄博新合和陶瓷有限公司稽查报告》,报告显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淄博新合和公司欠缴城镇土地使用税388333.33元,房产税14999.28元,共计403332.61元,欠缴罚款201666.31元,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上述事实,由淄川区人民法院《查封公告》、《查封财产清单》、《送达回证》,博山地税局《税务稽查通知书》、《淄博新合和陶瓷有限公司稽查报告》,予以证明。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除外。”税收优先权是指当税收与其他债权同时存在,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时,税收享有优先于普通债权而清偿的权利。本院扣留淄博新合和公司补偿款95万元和查封淄博新合和公司所有的球磨机7台、变压器一台、办公楼1座、车间1个等9项财产,由此可见,淄博新合和公司的补偿款95万元非唯一财产,淄博新合和公司也并未破产,淄博新合和公司的财产不存在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的情形。因此,博山地税局在淄博新合和公司补偿款中不具有优先权,故异议申请人博山地税局的异议申请,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异议申请人淄博市地方税务局博山分局的异议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 判 长 王福生
审 判 员 高 喜
审 判 员 武建强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代理书记员 李珊珊
滨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惠民县爱依蓝服装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7-11-24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 (20...
岛苏宁置业有限公司、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管理(税务)二审行政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8-11-09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
山东博山工业泵制造厂与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国家税务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判决书 发布日期:2016-03-23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判 决...
吕成果与淄博市地方税务局周村分局税务行政征收二审行政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6-02-19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 (2015)淄行终字第23...
济南丰宁食品有限公司与山东省章丘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处罚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6-07-06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