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祥与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市中区税务局等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9-07-05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8)鲁0103行初382号
起诉人张玉祥,男,汉族,1952年11月18日出生,住济南市。
2018年12月24日,本院审查起诉人张玉祥与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市中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的起诉状。张玉祥要求:依法撤销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市中区税务局2018年8月7日作出的关于《查处偷税、逃税、避税、抗税申请书》的答复书;依法判令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市中区税务局重新做出答复;依法撤销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18年12月6日作出的关于《查处偷税、逃税、避税、抗税申请书》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济税复决字[2018]5号)。
主要事实及理由为:2015年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对七贤街道办事处九曲庄闭合圈内的住宅房屋实施了全面拆迁,原告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得知,山东枣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七贤街道办事处签订了九曲旧村改造拆除清运施工合同。九曲庄拆迁面积约40万平方米,拆迁户数约600多户,山东枣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采取无偿拆除、有偿清运的方式和七贤办事处签订了承包合同,承包费用大约2000多万。另外,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给村民的补偿价格不合理,有一部分村民没有和政府签订任何补偿协议,也包括原告在内。2018年4月28日原告九曲庄219号祖宅也遭到一群不法分子,胆大妄为、目无法纪,涉黑强拆,期间绑架人质、入户抢劫、欧打村民,还遭成多起人员伤亡。国务院、中纪委、监察部等部门禁止暴力拆迁,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且按照合法程序进行补偿金额高,强拆后给予村民的补偿价格低,甚至不给补偿,此为山东枣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牟取暴利最有力的证据。山东枣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采取无偿拆除、有偿清运的方式牟取暴利。其交易过程中弄虚作假、偷逃税款,严重违法。原告于2018年7月18日以邮寄的形式向原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国家税务局、原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市中分局递交了《查处偷税、逃税、避税、抗税申请书》。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市中区税务局现合并处理后答复需要原告提供税收违法行为线索后,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税务违法事项进行检举、举报。可直接向专门负责税务违法案件检举受理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进行检举、举报。但是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市中区税务局没有依法进行查处。
综上所述,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市中区税务局作出的答复书没有依法进行查处,认定事实错误,行政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剥夺了原告的知情权。特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原告于2018年9月28日向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被告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没有查明本案基本事实,直接维持的行政行为严重违法。
本院认为,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市中区税务局对相关企业在经营中存在的行为如何处理与起诉人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起诉人对于自身权益应当通过其他途径主张。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裁定如下:
对张玉祥的起诉,本院不予立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张元亮
审判员 唐绪康
审判员 俞春晖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徐铭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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