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房产税涉税事项咨询
留言时间:2023-01-12
纳税人所属地
辽宁
问题内容
您好,本企业位于大连市,新建一个房屋建筑物,由于未进行竣工决算,只是实际使用,需要预估房产税计税基础缴纳房产税,想咨询下如果竣工决算之后,房产税计税基础发生变化,计税基础小于预估的计税基础,是否可以申请退税,如果可以,退税需要提供的文件?如果计税基础比之前预估的要高,是否需要补税,如果需要补税,补税是否会产生滞纳金?麻烦帮忙回复一下,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大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3-01-19
答复内容
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辽宁省房产税实施细则》(辽政发〔1987〕97号)第四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原值没有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比照同类机构、同等新旧程度的房产核定。工程尚未决算已经投入使用的新建房产,依照基建计划价值减除30%后的余值计税;没有基建计划价值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定。工程决算后,依照入账的价值计税;已按计划价值或核定价值征纳税款的不再补退。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大连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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