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办税信息登记核验
发布时间:2019-06-12
来源:甘肃省税务局
【事项描述】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以及由其授权的办税人员(包括税务代理人)身份进行确认以及上门办理发票代开业务的自然人应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信息登记。
【报送资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1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有效身份证件 |
1 |
原件查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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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
||||
办税人员是财务负责人、办税员、发票领购员或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 |
《纳税人办税授权委托书》原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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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负责人、办税员身份证件 |
1份 |
原件查验 |
||
税务代理人 |
税务代理合同(协议) |
1份 |
|
|
【办理渠道】
1.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2.电子税务局(https://etax.gansu.chinatax.gov.cn/)
(办理发票代开业务的自然人除外)。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完成实名办税信息采集。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3.实行实名办税的范围为税务系统管辖的所有纳税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除外)。
4.实名办税涉及的人员主要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购票人、税务代理人和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
5.新办纳税人到税务机关首次办税时,因自身原因不能按规定及时完成实名办税认证的,可由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授权委派办税人员或经办人员作出在10个工作日内补办承诺后,现场即时申领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按承诺时限补办实名办税认证。
6.新办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作出在10个工作日内补办实名办税承诺时,应填写《新办纳税人实名办税信息采集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后进行提交。新办纳税人可在甘肃省电子税务局下载打印《新办纳税人实名办税信息采集承诺书》,填写并加盖公章后携带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应事宜;也可现场填写《新办纳税人实名办税信息采集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后即时办理相应事宜。
7.实名办税信息登记已实现全省通办。办税人员选择网上办理形式的,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实名办税信息登记申请后,系统直接分配至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核办理。选择现场办理形式的,对纳税人的所有办税人员均采取逐个拍照、逐个验证身份证件的方式办理,可进行实名办税信息登记全省通办。
8.凡是已完成实名办税信息采集的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取消报送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凡是已完成实名信息采集的办税人员,办理涉税事项时,取消报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资料。已采集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办理涉税事项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9.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电话、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的意见》(税总发〔2016〕11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通知》(税总函〔2017〕564号)
3.《国家税务总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通知》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新办纳税人承诺制实名办税业务流程的通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条件】
符合上述要求并能准确提供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均可办理
【其他事项】
办理对象:有此项需求的相关纳税人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机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答:自专票电子化实行之日起,本地区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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