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物品,开票名称不一致是否存在涉税风险
留言时间:2020-03-03
纳税人所属地
甘肃
问题内容
你好,我是一家贸易公司。我有以下2个问题咨询:
1.我和供应商签订贸易合同,合同中品名写的是 铬矿 发票开具的是铬矿石 请问是否存在涉税风险?
2.我给下游客户签订合同名称为铬矿,开发票开具成铬矿, 上下游进销发票名称不一样是否也存在涉税风险?
3.是否可以将铬矿、铬矿石、铬铁矿这种同一种物品,不同叫法进行整合,做成规范的名称。
附件
发票开具名称.png
合同名称.png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0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答:自专票电子化实行之日起,本地区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
甘肃省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查询 日期:2020.12.6 来源: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 日期:2020.12.6 来源: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日期:2020.12.6 来源: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纳税人状态查询 日期:2020.12.6 来源:甘肃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