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军队转业干部增值税、个税优惠政策
内容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转干部,增值税、个税优惠是如何规定的?
附件 无附件
办件分类
办件编号 JZ20200800209 提交时间 2020-08-06 08:51:50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现将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四十)项规定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第一条规定,您可享受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答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06 15:20
答:自专票电子化实行之日起,本地区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
甘肃省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查询 日期:2020.12.6 来源: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 日期:2020.12.6 来源: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日期:2020.12.6 来源: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纳税人状态查询 日期:2020.12.6 来源:甘肃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