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75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9-28
来源:甘肃省税务局
陈朝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调整营改增后区级财税分享比例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6年,营改增全面推开后,增值税中央与地方实行50:50比例分享;地方留成50%部分中,按照省政府《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省与市州及省直管县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甘政发〔2016〕54号),省级与市州实行15:35比例分享;兰州市分享35%部分中市与区具体分享比例应由兰州市商所辖县区协商确定,建议西固区积极向兰州市反映提高增值税区级留成比例有关意见。近年来,省市财政不断加大对西固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2018年共下达西固区各类补助资金17.4亿元(其中,返还性收入0.6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7.2亿元,专项转移支付9.6亿元),比上年增长41.1%,增幅在全省86个县区中排第2名;核定新增政府债券额度2.8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7亿元,专项债券1.1亿元。
今后,随着中央财政对我省补助力度的加大,省财政将继续加大对西固区的支持力度。
感谢您对全省财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及电话:省税务局收入规划核算处; 0931-8820417。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19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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