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44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9-28
来源:甘肃省税务局
吴震、常敬霞、唐顺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白银自创区建设给予税收优惠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征收测算情况
以白银市管辖的高新区范围测算。该范围缴纳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共有147户,占地面积2025.81万平方米,年应纳税额 16083.82万元(含政策减免户)。其中:单位税额12元的企业有 2户,占地面积5.33万平方米,年应纳税额 63.96万元;单位税额10元的企业有 9户,占地面积 21.34万平方米,年应纳税额 213.4万元;单位税额8元的企业有 128户,占地面积 1905.81万平方米,年应纳税额15246.48万元;单位税额6元的企业有8户,占地面积 93.33万平方米,年应纳税额 559.98万元。
二、 建议及理由
建议保持目前土地等级标准和适用税额标准。理由如下:
1、土地的等级由当地政府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情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第五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白银市属于中等城市,根据省政府批准,土地等级是按照三至七级划分,税额标准6-12元/平米,白银市属于兰白自创区内的土地等级主要是四至六级,税额标准为8-12元/平米。
2、影响县区财政收入。以白银市高新区测算,若执行统一的6元/平米标准,则企业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为12154.86万元,年应纳税额下降3928.96万元。这对高新区财政收入有很大影响。
3、增加纳税人负担。以白银市高新区测算,若执行统一的12元/平米标准,则企业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为24309.72万元,年应纳税额增加8225.9万元。这会很大程度上增加纳税人成本,不利于招商引资。
4、与目前减税降费政策不符。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甘财税法〔2019〕7号)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已按规定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若兰白自创区内执行统一的土地使用税政策,势必会拉高部分纳税人适用的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这与目前国家要求减税降费,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的要求不符。
综上,自创区范围较大,由靠近市区等级较高的土地,也有远离市区的郊区等级较低的土地,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的自创区内土地等级各不相同,适用税额标准亦不相同。建议维持目前土地等级及适用税额现状,当地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土地等级,促进自创区又好又快发展。
感谢您对全省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及电话: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0931—8872387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19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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