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电子发票增值税抵扣
内容 通行费电子发票增值税抵扣时如何认证和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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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编号 JZ20200900014 提交时间 2020-09-18 16:03:17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现将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2020年第24号)文件第六条第二项规定,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进项抵扣事项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纳税人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税务总局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通行费电子发票批量选择确认服务。
答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18 16:08
答:自专票电子化实行之日起,本地区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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