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发布时间:2020-11-05
来源:甘肃省税务局
问:请问纳税人为非雇员(如客户、邀请讲课专家等存在业务合作关系的人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指的是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纳税人如果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用于生产经营所需,如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答:自专票电子化实行之日起,本地区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
甘肃省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查询 日期:2020.12.6 来源: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 日期:2020.12.6 来源: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日期:2020.12.6 来源: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纳税人状态查询 日期:2020.12.6 来源:甘肃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