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注意啦!非税收入新划转项目业务问答来啦!
发布时间:2020-12-31 14:46 来源:甘肃省税务局
1.问:水土保持补偿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已经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了吗?
答:《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1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2.问:划转后,征收范围、征收项目和征收标准等政策有什么变化吗?
答:水土保持补偿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征收范围、征收项目和征收标准仍按划转前规定执行,未发生变化。
3.问:划转后,缴费人如何申报缴纳?
答: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缴费人持当地水务部门开具的《甘肃省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通知书》到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政务大厅税务窗口填写《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申报缴纳;
2021年1月1日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费人持当地人防部门开具的《甘肃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纳通知书》到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政务大厅税务窗口填写《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申报缴纳;
2021年1月1日起排污权出让收入缴费人持《排污权交易合同》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政务大厅税务窗口填写《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申报缴纳;
2021年2月1日起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缴费人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政务大厅税务窗口填写《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申报缴纳。其中,地方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由缴费人按月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由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汇总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4.问:水土保持补偿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多缴、错缴如何退费?
答:费款入库后需要退库的,按照财政部门有关退库管理规定办理。其中,因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以及汇算清缴需要退库的,按现行规定由税务部门审核退库,具体由缴费人直接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其他情形均须缴费人在移交退库申请时,一并加盖水务或人防部门公章的退库核准文件方可办理。税务部门与核定费款的水务或人防部门应定期共享退库信息,确保非税收入资金安全。
答:自专票电子化实行之日起,本地区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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