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税务局法制股:关于贯彻落实《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乎网站09-30评论

【法制股】关于贯彻落实《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0 16:39 来源:

各税务分局:

近日,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21〕18号,以下简称《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在全面执行税务总局发布的《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基础上,《甘肃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的《“首违不罚”清单》暂继续适用。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认真抓好《清单》落实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制定发布全国统一的《清单》,是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税务分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提高对贯彻落实《清单》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贯彻落实《清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精心谋划组织,强化落实措施,确保《清单》全面落实到位。

二、加强学习培训,准确把握工作要求

要坚持以学法促用法、以知法促执法,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对《清单》的专题集体学习,结合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切实学懂弄通《清单》主要内容,准确领会《清单》工作定位,全面推进执法人员持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工作水平,确保做到精准领会、精确落实,推动《清单》扎实落地。要严格遵守“首违不罚”适用条件,纳税人必须同时满足“首次违反”、“违法后果轻微”以及“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三个要件。对于符合“首违不罚”条件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要主动作为,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同时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税法宣传和辅导,告知纳税人如果再次发生清单中所列同一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给予相应税务行政处罚。

三、加强宣传引导,全力营造良好氛围

各税务分局要充分借助网站、微博、微信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首违不罚”的事项内容、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形成思想共识,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提升纳税人对“首违不罚”的认知度和知晓度,为《清单》落实工作多形式、多渠道营造良好氛围。                                                                            

榆中县税务局法制股

2021年4月20日

甘肃省税务不予处罚清单.xls甘肃省税务“首违不罚”清单.xls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