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案卷评查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3 17:32 来源:本网站
各税务分局:
按照《中共金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金法办发〔2021〕6号)以及市局关于案卷评查相关工作的要求,县局决定对2020年度的执法文书进行评查,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卷评查范围
2020年度已办结的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包括不予处罚、简易处罚和一般处罚)。
二、评查方式
各单位全面自查,自查结束后将行政许可案卷和一般程序办结的行政处罚案卷报送至县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制股)评查。
三、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一)责令改正规范。
1.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未采取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措施的;除当场改正的外,采取责令改正措施无相应执法文书的;对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未进行复查和记载的,发现一处扣2分。
2.责令改正文书未送达的,扣4分。
3.责令改正文书中记载理由或法律依据不完整、不规范的,发现一处扣2分。
4.责令改正文书中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扣4分。
(二)案卷归档规范。
1.未做到一案一卷的,扣3分。
2.卷宗封面不规范或者未做到一卷一号的,扣2分。
3.卷内没有案卷文书目录的,扣3分。
4.案卷文书目录填写不规范或者有目录无材料、有材料无目录的,发现一处扣1分。
5.案卷装订不规范、卷内材料排列混乱或者与目录不对应的,发现一处扣1分。
6.案卷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划分保管期限的,扣0.5分。
7.未标注页码的,扣1分。
(三)结案审批表制作规范。
1.未载明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的,扣2分。
2.审批表中承办人意见、承办机构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栏目中只有签名没有明确写出相关意见的;只有相关意见没有签名的;没有签署日期的;发现一处扣1分。
(四)送达符合法定的方式、时限,并有相应的送达回证。
无送达文书的名称和文号的;受送达人名称或姓名表述不准确的;无送达日期和送达地点的;未注明送达方式的;委托送达、留置送达未在备注中注明相关内容的,公告送达未将公告文书归档入卷的、未在备注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的,邮寄送达未将挂号信回执粘贴于备注中的;受送达人以外的其他人代收,未注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的;受送达人拒收,送达人未注明拒收理由的;如需见证人见证,但见证人未签字并注明日期的;送达人未签字并注明日期的,发现一处扣1分。
(五)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规范。
1.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不准确的;无认定违法行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的(主要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及证据,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内容);无适用处罚裁量标准情况的;无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和作出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的;有从轻、从重、减轻等情节,未说明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的;未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和期限或者告知错误的,发现一处扣10分。
2.将处罚裁量标准作为处罚法律依据的;未告知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或者告知错误的,发现一处扣5分。
3.引用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扣2分。
4.引用法律依据未具体明确到条、款、项的,扣5分。
5.引用条、款、项内容不完整的,扣2分。
(六)当事人提出陈述和申辩的,应当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按听证程序组织听证并制作听证笔录。
1.未制作陈述(申辩)笔录的;笔录中内容记载不完整的;笔录上无陈述(申辩)人签字盖章的,发现一处扣3分。
2.陈述(申辩)笔录有修改,陈述(申辩)人在修改处未按压指印的,发现一处扣1分。
3.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未在举行听证7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的,扣3分。
4.举行听证,未制作听证笔录的;听证笔录中内容记载不完整的;听证笔录上无听证参加人员签字或盖章的(听证申请人逐页签字确认,并在末页注明“听证笔录内容已阅,记录属实”的字样及日期,如听证申请人拒绝签字的,应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拒绝的理由),发现一处扣3分。
5.听证笔录有修改,听证申请人在修改处未按压指印的,发现一处扣1分。
(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填写相应的审批表。
1.当事人违法的主要事实表述不清的,扣1分。
2.引用法律依据未明确到条、款、项的,扣2分。
3.引用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扣1分。
4.未载明建议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作出处罚决定的具体内容的,扣5分。
5.有从轻、从重、减轻等情节,未说明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的,扣3分。
6.审批表中承办人意见、承办机构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栏目中只有签名没有明确写出相关意见的;只有相关意见没有签名的;没有签署日期的,发现一处扣1分。
(八)文书装订顺序
目录-税收违法行为登记表-责令限改通知书-送达回证-告知书-送达回证-行政处罚审查报告(非稽查处罚)-陈述申辩笔录-决定书-送达回证-税收违法行为执行报告-税收违法行为终结审核表-证据资料(有资料的装订)
四、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一)依法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1.无行政许可申请书的,扣8分。
2.申请人应当准确填写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关系的相关内容,填写不准确的,扣2分。(当事人是公民的,有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营业执照或者主体资格许可证等证照的复印件。)
3.由委托代理人申请行政许可,未附具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的,扣5分。
4.申请事项不明确的,扣2分。
5.应当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而未附的,扣5分。
6.申请材料清单上未注明收件日期、无收件人签字确认或者未加盖行政许可机关印章(可以是专用印章)的,扣8分。
7.申请书和申请材料清单上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未签名或盖章予以确认的,扣8分。
8.申请材料当场更正的修改内容没有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加盖印章或按压指印的,发现一处扣1分。
9.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没有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者补正告知书未送达、未当场或者未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发现一处扣5分。
10.补正告知书中无行政机关名称或者未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申请人单位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不规范的,发现一处扣5分。
(二)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1.申请事项属于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受理机关未及时受理的,扣10分。
2.申请人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未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行政许可机关予以受理的,扣10分。
3.受理(不予受理)审批表中承办人意见、承办机构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栏目中只有签名没有明确写出相关意见的;只有相关意见没有签名的;没有签署日期的,发现一处扣1分。
4.不予受理决定书中法律依据适用错误的,扣10分。
5.不予受理决定书中未告知救济途径和期限或者告知错误的,扣5分。
6.申请与受理阶段行政许可文书其他内容填写不规范或者不完整的,发现一处扣0.5分。
(三)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1.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不准确的或者无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的,扣12分。
2.引用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扣2分。
3.引用法律依据未具体明确到条、款、项的,扣5分;
4.引用法律依据的具体内容不完整的,扣2分。
5.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告知申请人理由、救济途径和期限的或者告知错误的,扣12分。
6.未明确行政许可有效期限(长期有效的除外)的,扣5分。
7.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未明确领取时间、地点的,扣2分。
(四)案卷规范
1.未使用本系统统一格式的行政许可文书的,发现一处扣2分。
2.卷宗封面不规范或者未做到一卷一号的,扣2分。
3.卷内没有案卷文书目录的,扣3分。
4.案卷文书目录填写不规范或者有目录无材料、有材料无目录的,发现一处扣1分。
5.案卷装订不规范、卷内材料排列混乱或者与目录不对应的,发现一处扣1分。
6.案卷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划分保管期限的,扣0.5分。
7.未标注页码的,扣1分。
8.其他情况参照征管股下发的关于资料装订的通知要求进行装订。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以下文书装订顺序
目录-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税务行政许可申请单-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回证-证据资料(有证据资料的装订)
五、评查时间
2021年4月21日至4月30日,各单位完成案卷自查,并于4月30日前将案卷报送县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6日至10日,县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案卷评查,对有问题的案卷进行返回修改,无问题的案卷进行装订并送至市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交互评查。
六、评查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将其作为改进执法方式,发现执法过程中存在问题,有效降低行政复议诉讼率的具体手段,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途径。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评查工作各环节取得实效。
各单位要做好行政执法案卷的运送、交接、保管等相关工作,避免由此引起的涉密等相关法律责任。同时,各单位要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提高执法办案水平,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有效和行政权力的规范运行。
法制股
2021年4月23日
答:自专票电子化实行之日起,本地区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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