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税务局: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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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

日期:2022.3.31

来源:甘肃省税务局

具体政策

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

适用范围 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
适用条件
注意事项 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2022年3月3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执行期限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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