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
日期:2022.3.31
来源:甘肃省税务局
具体政策 |
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 |
适用范围 | 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 |
适用条件 | |
注意事项 | 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2022年3月3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
执行期限 |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
答:自专票电子化实行之日起,本地区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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