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税务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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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日期:2022.3.31

来源:甘肃省税务局

具体政策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适用范围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适用条件
注意事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执行期限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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