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广州宝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
日期:2020-08-10
来源:广州市税务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2020 年第238 号送达公告)
广州宝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40106080383098Q)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穗税三稽处〔2020〕432号),文书内容如下:
我局于2017 年5 月24 日至2020 年7 月31 日对你单位2013 年10 月29 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期间的税费申报缴纳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 违法事实
你单位在2013 年12 月至2017 年9 月期间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2785 份,发票金额合计2,141,018,726.75 元,税额合计363,973,185.14元,价税合计2,504,991,911.89 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纳税人登记信息条查询资料,证实你单位纳税人状态为非正常。经实地检查,未发现你单位在该登记的注册地址经营,电话也无法联系,属于失踪走逃企业。
(二)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的查询资料,证实你单位的上游开票企业共209 户,其中199 户纳税人状态为注销、非正常注销以及非正常。
(三)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等税务机关,证实你单位取得的5143 份进项发票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四) 你单位的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 3602000109201517178 )、中信银行广州国际大厦支行( 7444110182600044542 )、农业银行广州好信广场支行(44051901040001106)及相关企业、个人的银行账户资料,证实你单位资金往来情况异常。
(五)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进销对比情况分析资料,证实你单位存在进销对比异常。
(六)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信息资料,证实你单位2013 年12 月至2017 年9 月期间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共2785 份,已申报销项税额及相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七)公安机关提供的你单位相关人员的笔录,证实你单位是虚开团伙成员,以收取开票手续费的方式,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你单位违反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2785 份,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虚开增值税销项税额合计363,973,185.14 元(详见《广州宝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
你单位若同我局在处理上有争议,可自收到该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穗税三稽处〔2020〕432 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处理决定书》(穗税三稽处〔2020〕432 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广州宝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略)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0 年8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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