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税务局:关注!请问缴纳印花税金额是按合同签订的金额计提还是按发票不含税的金额计提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受理号:

24400000020200810164031354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关于缴纳印花税事

内容:

请问缴纳印花税金额是按合同签订的金额计提还是按发票不含税的金额计提。

咨询人:

韦健瑜

咨询时间:

2020-08-10 16:33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08-11 16:19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印花税计税依据以合同记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若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若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若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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