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01023092128920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分公司注销,企业所得税申报不了
内容:
我司在广州有一间分公司,现在根据经营情况,董事会决定撤销该分公司,该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汇总申报,需总公司申报完企业所得税后分公司才能申报企业所得税。因分公司注销需申报第四及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我司前往海珠区123号税务厅办理申报,但前台说需联系管理员在系统将参与总公司分配选否。我司联系管理员进行更改,但管理员通知说没法更改,这个需总公司在所属地申报左《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才行,但我总公司未到所属期没法申报,注销流程陷入死循环,请问如何才能申报到分公司第四及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咨询人:
陈伟彬
咨询时间:
2020-10-23 09:14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10-26 14:47
回复内容: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您可查看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另外,出现您所述情形,建议向您司主管税务机关反映,按其要求进行处理。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知悉,现答复如下:可通过微信小程序进入粤税通-我的车辆-车辆购置税申报,即可办理。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