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发现票面信息填写有误,或发生销货退回、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可以作废发票吗?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1-01-13 17:16:1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一、自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冲红:
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自行开具,应由纳税人于开票软件自行开具红字发票。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
二、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包括小规模纳税人通过“点下代开”APP代开及自然人房屋租赁业务微信税务局代开情形)冲红:
目前,办理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冲红业务需携带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该业务全城通办,具体资料如下:
(1)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打印件;提供购方有效证明1份(购方有效证明,购方需写明:购方信息(税务登记识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冲红原因(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况具体说明)、发票代码、号码、数量、金额、同时加盖购买方公章);
(2)自然人需要红冲代开的个人房屋租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还需要办理退税业务,带上缴款凭证一起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
(3)需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1份(已进行实名身份信息采集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并提供办税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供当场查验);
(4)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已进行实名身份信息采集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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